市场准入

新加坡负责投资的主管部门是经济发展局(EDB,简称“经发局”),成立于1961年,隶属新加坡贸工部,也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机构,具体制订和实施各种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

新加坡的投资环境开放,鼓励外国投资。无论个人或企业,只要是新加坡主体均可充分享受外资利益,并且,成立新加坡公司不受最低投资金额的限制。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均适用相同的法律和法规。

从监管角度来看,在新加坡进行商业活动总体上十分自由,对在新加坡的外商投资无一般性要求或义务,但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业,包括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电信、广播、报纸、印刷、房地产、游戏等,对这些行业的投资需取得政府批准。在这些行业中,特定法律也可能对其设置外国股权限制、特殊许可或其他要求的规定。

根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 2010 年长期战略发展计划,电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行业被列为奖励投资领域。2017年,新加坡未来经济委员会(CFE)提出七大战略 以打造新加坡未来5年至 10年经济发展,预计未来新加坡主要成长领域将包括金融、枢纽服务、物流、城市解决方案、科技、信息通信、房地产和先进制造业等。

新加坡对外资进入新加坡的方式无限制。除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需向主管部门报备外,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活动: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独资经营。

企业所得税:自2010估税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缴纳2009 财年的所得税)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7%。2019课税年及以前,应纳税收入的前10万新元部分享受75%税收减免,10万-29万新元部分享受50%税收减免;2020课税年后,前10万新元部分享受75%税收减免,10万-19万新元部分享受50%的税收减免。

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和捐赠后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税务减免。非居民个人(非居民董事除外)的受雇所得适用15%税率和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两者间较高者。非居民董事的受雇所得和非居民个人的其他所得,税率为22%。

消费税:即货物和劳务税,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加坡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一些国家的增值税,税负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从事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且年消费税营业额在100万新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登记。

房地产税:所有的不动产所有人都应为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按年缴纳,每年1月份缴纳全年的房地产税,纳税基数为不动产的年值。不动产的年值是根据不动产的年租金收入估计的,估计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具、装置和服务费。不动 产出租、自用或空置适用同样的基数。

特殊经济区域

通常而言,进口新加坡的所有货物(投资贵金属除外)均须缴付消费税。进口商在将货物进口新加坡时需支付消费税,除非货物有资格享有任何进口减免或进口消费税暂缓缴交或延期方案。进口消费税由新加坡海关收取和管理,关税/货物税亦同,且进口新加坡的货物均应纳税。

自由贸易区是新加坡境内的指定区域,进口及出售或出口的货物在此无需缴交关税或货物税或消费税。自由贸易区旨在鼓励转口交易。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是促进海外货物通过新加坡转运,即将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出口前将货物临时停放自由贸易区,无需报关手续。进口消费税仅对本地消费的货物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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